close
檢察官履職保障機制有待完善

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的完善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檢察改革任靜電機務,正在各級檢察院特別是試點地區檢察院積極研究探索、穩妥有序推進。筆者結合實踐,對完善檢察官履行法定職責保障機制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明確普通檢察官具體職權范圍

職權保障的前提,是每個檢察官的職權在法律上界限分明。鑒於我國檢察官法的規定及檢察官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必要根據檢察官履行檢察職責的需要,確定不同職務檢察官的職責分工,賦予普通檢察官與其地位、能力相適應的職權。在此基礎上,加強對檢察官尤其是普通檢察官的職權保障,使檢察官真正成為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主體。不過,考慮到檢察一體,以及檢察官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現狀,普通檢察官的職權不宜過大,在履行職責中應當接受檢察長統一領導。另外,檢察官的職權范圍與分工,還需結合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與相關配套措施機制銜接,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穩妥推進。

完善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2013年12月最高檢制定並推行瞭《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當前,應當遵循司法規律的要求,在總結檢察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完善該項制度。在辦案組織的管理上,應著重考慮去行政化,推進行政崗位和業務崗位分類管理。在處理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二者的關系上,應著力構建檢察長領導和主任檢察官獨立決定相協調統一的機制。總之,這一制度完善的方向,應當是註重突出辦案主體作用,健全基本辦案組織,使檢察官成為有職有權、相對獨立的辦案主體,建立起主辦檢察官負責主持、安排和推進辦案工作的運行機制,以及檢察長或部門負責人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工作運行機制,切實發揮基本辦案組織一線戰鬥堡壘作用。

建立檢察官有限司法豁免制度

一些國傢規定瞭檢察官司法豁免制度,檢察官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實施的行為和發表的言論有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的權利,同時在有關事務方面享有某些免除義務的特權。目前,我國檢察官、法官司法豁免權在立法上依然是空白。筆者建議,可適當借鑒域外經驗,結合我國檢察職業特點,在相關法律中賦予檢察官一定的司法豁免權。建立檢察官司法豁免制度,實質上是為瞭減少檢察官善意行使檢察權的心理障礙,保障檢察官行使職權不受影響,不因客觀原因導致的辦案錯誤而靜電除油煙機價格受到責任追究。當然,違法犯罪行為應排除在檢察官司法豁免制度之靜電除煙機外。

完善檢察官職業培訓制度

目前,檢察官培訓已從學歷教育為主轉向以崗位為主,從知識教育轉向能力型、素質型教育,業務技能培訓已經成為檢察官培訓的重點。完善檢察官職業培訓制度,應當合理配置檢察官培訓資源,逐步實現檢察官培訓的制度化、規范化,減少培訓的臨時性、盲目性和隨意性,體現針對性和實效性。應當建立健全分類培訓制度,在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基礎上實行分級分類培訓;建立和完善培訓管理體系,構建涵蓋檢察官、法官的統一的司法官培訓制度,建立終身教育機制;健全培訓考試考核制度,建立高學歷教育和司法考試獎勵制度,建立培訓考核檔案,加大培訓的約束力;建立培訓經費保障標準體系,註重整合現有培訓資源,突出抓好國傢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等基礎建設,建立和完善“檢校合作”的培訓模式。

強化檢察官職權監督保障

由於檢察官獨立性是相對的,也考慮到我國的法治背景、司法條件,以及目前檢察官本身的狀況,實踐中,應當建立對檢察官濫用職權、司法違法、品行不端的查究制度。特別要完善檢務督察制度、司法辦案內部監督制度,建立與檢察官退休、養老掛鉤的職業風險金制度,建立健全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大力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法治化,防止檢察官獨斷專行或濫用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權力。同時,建立健全檢察官職業約束機制,確立檢察官“兼業禁止”原則。構建並完善嚴格的檢察職業道德規范體系,增強檢察官職業認同,提高檢察官職業素養和能力。

保障檢察官履行職責的工作條件。檢察官的工作條件是檢察官履行法定職責的基本保證。國傢在賦予檢察官職權的同時,應當落實檢察官行使職權時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辦公場所、技術裝備等履行檢察職責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結合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的職責等規定,強化相關法律政策的落實,確保檢察官將主要精力用在把握案件事實、分析案件證據、研究法律適用上。

司法職業保障應該是在法律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檢察官職業保障應當有健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作為支撐。筆者建議,應當盡快修訂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中關於檢察官職業保障不完善、不配套的內容,調整立法體例,完善立法內容,從根本上完善檢察官履行法定職責的保障機制。(作者為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512F59CA568BB2D0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si886uw86 的頭像
    msi886uw86

    曾理的採購名單

    msi886uw8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